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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今天三讀,朝野立委同表可喜可賀,文建會主委盛治仁特別赴立院感謝。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說,文創法立法已落後韓國11年,盼政府展現魄力,全力發展「台流」。

立法院本會期最後一次院會的首日,三讀通過討論近8年的文創法,提供文創產業發展誘因,朝野立委樂觀看待未來發展,也提出相關建言。

管碧玲表示,文創法三讀通過,提供機會讓文創產業發展脫離「孤兒產業」命運,串連一個發展產業鏈的扶植機制,政府得以投入資源布局一個有全球競爭力的文創產業發展。

但她呼籲,文創法立法距離1999年韓國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已落後11年,台灣在哈日、哈韓、哈中的文化消費下,哈台潮流尚未出發,文創法通過後,政府應展現韓國2001年發展「韓流」魄力,全力發展「台流」。

管碧玲認為,政府應有魄力發展台灣自己的文創產業,而非發展與中國合作的文創產業,文創法能讓「台灣文化品牌化」而虎虎生風。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表示,文創法是落實總統馬英九競選白皮書政見,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文創法通過後留下許多尾巴,特別是許多配套措施,包括園區、土地、資金的來源,需要產創條例草案通過等,希望大家站在台灣未來產業與經濟發展高度,完成所有配套。

趙麗雲說,這是一個強敵環伺的領域,中國每年以4倍速度成長、韓國已躋身全球前5大文化,文創產業發展時機稍縱即逝,如何投入資金讓傳統影視與出版事業發展到全球,並扶植其他文創產業具備競爭力,應是未來努力方向。

國民黨籍立委郭素春指出,發展文創產業,韓國可以,台灣也可以;新加坡行,台灣應該更行。現在通過文創法為時未晚,希望台灣急起直追,未來幾年後能與韓國並駕齊驅、勝於新加坡,更能趕上日本,韓風、日風並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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