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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監察委員程仁宏今天說,內政部消防署未落實進口爆竹煙火管理,放任不定時炸彈滿街流竄,造成民眾公安疑慮,監察院通過糾正內政部,要求2個月內提改善措施。

程仁宏說,年關將近,各地多有春節迎神廟會及各式慶典活動,正是爆竹煙火巨量進口的時刻。不過,監委深入調查才發現,消防署並未與交通監理機關建立橫向聯繫、追蹤管制進口業者運輸爆竹煙火產品。

程仁宏指出,根據消防署資料,從民國94年9月一直到98年9月底,49個月期間,台灣從中國進口爆竹煙火總量達3萬7343公噸,平均每日進口量約達25.4公噸以上。

程仁宏說,每天都有滿載爆竹的車輛在路上穿梭,但是詢問過高雄市監理處、台北市監理處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卻發現,這些運輸車輛未曾有路邊攔檢紀錄。爆竹開放進口4年多來,竟只有2件業者曾依規定申請通行證,絕大多數載著爆竹的車輛,其裝備、行駛路線都沒有事前許可,就像不定時炸彈四處流竄。

程仁宏也發現,消防署疏於查核進口爆竹煙火儲存的總火藥量,也沒有督促地方消防主管機關確實辦理封存與清點作業。

他說,監察院從消防署提供的95年12月至98年10月間,共1030筆爆竹煙火進口報單及倉庫儲存資料隨機抽檢206筆,就發現其中59筆儲存倉庫累積總火藥量超出容許限值,不合格率達29%。但是國內各消防主管機關竟然未曾有處分紀錄,顯見各地方消防主管機關每月檢查作業草率,有流於形式之虞。

程仁宏說,目前市售一般爆竹煙火產品,9成以上是產自中國大陸,但是消防署至今沒有建立進口爆竹煙火源頭工廠的查核及實地查證程序,也有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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