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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國內發生爆竹爆炸災害共26件,共導致48人死亡、89人受傷。監察院調查後指出,消防署對於進口爆竹業者的管理草率不實,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糾正並要求改善。

    監察委員程仁宏調查後指出,自94年開放爆竹進口以來,到98年國內自大陸進口爆竹煙火共37,343公噸,但消防署沒有對業者的儲存場所總火藥量建立查核機制,也沒有督促地方消防主管機關確實辦理清點作業,使得多處倉庫儲存的火藥超量而有危險之虞。

    程仁宏表示:『雖然有合格的倉庫來儲存爆竹煙火,但是超出容許的量,這就是呈現一個定點的不定時炸彈。』

    程仁宏說,消防署也未與交通監理機關對業者運輸爆竹煙火的車輛追蹤管制,使得絕大部分滿載爆炸的車輛都未依規定申請通行證,影響公共安全甚鉅。

    程仁宏說:『開放進口4年多,一共只有兩件業者申請通行證,其他每天平均有25.4公噸的爆竹煙火在路上啪啪走,但是沒有申請通行證,一般民眾在路上開車時,可能你前面的一輛車子是載滿了爆竹煙火,但你不知道。』

    程仁宏表示,國內爆竹公安事故一再發生,嚴重戕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已到了事態嚴重地步,監察院通過糾正消防署,要求於2個月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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