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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元大建設「一品苑」案,監委糾正台北市政府;時任台北市副秘書長、現任工程會主委范良銹表示,依法行政,且博愛特區核准停獎有前例,政府對人民所提申請案,不應有差別待遇。

監委調查台北市政府審查元大「一品苑」建案的停車位獎勵申請案辦理過程有疏失,昨天糾正台北市政府,監委馬以工指出,此案無中生有、不該核可卻核可的利益達新台幣5至6億元。

馬以工說,民國95年5月,當時北市副秘書長范良銹奉副市長陳裕璋指示,召開協調會議,還邀建商出席表達意見,會議結論是有條件同意,並專案簽報市長核定;同年6月29日,由陳裕璋代行同意此案適用停車獎勵要點。

范良銹今天表示,一品苑申請停車獎勵案,由台北市政府停獎主管機關建管處,依法受理申請,並依相關規定完成審查,一切依法行政。

他表示,台北市政府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會議結論載明,基於法令「無法」禁止停獎申請,並提出核准的附帶條件,市府相關單位據以辦理,全案審查,都依照審議委員會的決議辦理。

此外,范良銹表示,博愛特區及小南門捷運站週邊,核准停獎已有前例,民國94年至97年間,共核准不同建設公司等 7案停獎申請,政府對人民依法提出申請案,不應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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